留言公示
留言主题 |
拒付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
留言内容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平工伤的用人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分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十一师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夏建国)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公司拒不支付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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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1-08-31 |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
已经处理 |
答复内容 |
来信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年8月31日,收到您的来信后,第一时间将您所反映的情况转至相关单位予以调查处理。经核查,您反映的“拒不支付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因双方对工伤赔偿数额意见不同,您已向都江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中,请等待生效法律文书。
感谢您对“领导信箱”的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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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1-09-06 |
答复部门 |
十一师党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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