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道湾法律服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七道湾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为李明、李梅礼。
第十一师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