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仲裁“不见面”的公告-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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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仲裁“不见面”的公告

2020-02-19 17:06:35 来源: 第十一师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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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师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仲裁“不见面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电话预约调解告知基本信息,先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本院接到调解申请后,将主动协助基层组织帮助申请人通过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性方式进行调解,推行简易处理程序、避免人员流动。

仲裁院办公电话:0991-6686021 0991-6686415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证据等书面材料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请将材料拍照或扫描为图片格式,作为邮件的附件发送。

电子邮箱:303252448@qq.com

三、当事人已经提交仲裁申请的,本院将安排仲裁员先行通过网络、电话等采取“背靠背、不见面”方式帮助当事人进行案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本院将依法制作调解书并通过ems快递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本院将选择适当时间组织开庭,开庭信息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请当事人或代理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四、需要咨询劳动人事争议业务、法律法规等问题的,也可通过邮箱、电话的方式联系,工作人员将及时通过电话进行答复。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相关处理措施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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