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工作部署,为更好承接行政授权,适应职能转变需要,按《师党编办发〔2022〕10号》文件有关要求,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土资源局”自2022年12月19日起将单位名称变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部门印章变更等工作完成前,为确保我局正常履职,仍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土资源局”代章。
特此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第十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doc